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11月23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烟弹、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根据通知,每件限量标准如下:烟具2个、烟弹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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