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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管跑赢“翻新”:破解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困境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6/8/17 16:05: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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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禁毒工作的纵深发展,我国毒情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今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传统毒品滥用人数持续下降,但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仍较突出,呈现出增势明显、低龄化态势。2025年,全国发现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9.2万人次,较上年增加4.3万人次;全年缴获“笑气”126.5万升、同比上升84%,缴获“Rush”、替来他明等其他未列管成瘾性物质9.3吨、同比上升17.6倍。其中,原本作为兽用麻醉剂的替来他明,因被大量添加进“上头电子烟”、滥用群体主要为青少年而尤为引人关注。2026年6月17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替来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自7月1日起施行。替来他明由此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而其从滥用态势凸显到被正式列管的过程,也折射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面临的共性难题:此类物质危害与毒品无异,却因游离于管制目录之外,难以得到与其危害相称的处理。如何盯住“目录之外”、堵住治理缝隙,对于巩固禁毒工作成果、护佑公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滥用翻新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面临多重困境


替来他明的滥用治理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列管接力链条上的一环。在“上头电子烟”这一相对固定的载体上,烟弹成分经历了数次更替,列管随之跟进: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于2021年被整类列管,依托咪酯于2023年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美托咪酯、替来他明等作为依托咪酯的替代品分别在2024年和2026年被列管,继2025年三氟乙咪酯等咪酯类物质被列管之后,2026年二氟乙咪酯又被列管。不法分子紧盯列管目录的更替,在同一载体上换用一种效果相近、尚未列管的物质,即可完成翻新。这一现象背后,是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面临的多重困境。


一是未经目录列管,相关行为难以被作为毒品犯罪处理。二是替代罪名错位,难以实现全链条打击。在实践中,对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生产、贩卖行为多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进行规制,难以充分评价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本身的社会危害。三是地方临时管控效力有限。在成瘾性物质滥用蔓延、尚未被国家列管的空档期,部分地区通过临时管制的方式先行先试,但临时管控办法效力层级偏低,仅具有特定区域效力。四是有合法用途的物质,列管尤为复杂、衔接尚存缝隙。考虑到盐酸替来他明已作为兽用麻醉制剂合法上市,本次列管在将替来他明纳入管制的同时,将合法上市的盐酸替来他明排除在外,继续依《兽药管理条例》按兽用处方药管理。这意味着,对于兼具合法用途的成瘾性物质,难以如普通新精神活性物质般“一列了之”。列管之后,如何防止合法兽药“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而再度流失,仍是必须持续盯防的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列管不是终点,而是衔接治理的新起点。


堵疏并举


健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体系


破解上述困境,需在加快列管、完善衔接、前移关口、打造队伍上协同发力,构筑覆盖从发现到管控,从列管到打击全链条的治理格局。


第一,坚持整类列管与列举列管相结合,提升列管的覆盖面与前瞻性。目前,我国已列管32种药用类麻醉药品、96种药用类精神药品、412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尼秦类三个整类物质。整类列管以化学结构为标准、一次性涵盖一族同源物质,能够有效遏制“改动结构即可脱管”的问题。列举列管则作为补充措施,对结构上不成“类”的散点物质进行列管。


第二,完善快速通道,健全列管衔接机制。一方面,可考虑将时限化机制拓展适用于药用类以及其他具有合法用途的物质,并探索即时生效的临时性应急管制,先行管控、再行评估,尽量压缩从滥用蔓延到正式列管的时间。另一方面,针对替来他明此类需要切割合法与非法用途的物质,在列管时如何精准区分二者,并堵住“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滥用”的缺口,是衔接机制要破解的新课题。为此,要打通兽用与人用麻精药品管理之间的壁垒,建立“地方发现滥用触发国家列管评估”的联动机制,让先行管控及时升级为全国统一的刚性约束。


第三,前移防控关口,强化源头与寄递监测。在成瘾性物质尚未被列管期间,前端预防往往是最有效的应对手段。应推动建立针对重点化工企业、医药中间体企业、实验试剂销售企业及网络化学品交易平台的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异常采购行为的识别,强化寄递实名、平台报告等末端环节的管控义务,及时发现并阻断流通线索。同时,避免误伤或不当干预正常的科研与生产行为,防止相关信息库的滥用,并为污水监测、毛发筛查等措施划定数据治理与使用权限的边界。


第四,打造专业队伍,夯实治理能力基础。从滥用监测、风险评估到结构鉴定、依法打击,对专业能力的要求贯穿全链条,绝不限于侦查一端。短期可引入化学、药学、毒理学等领域专家参与个案研判和列管论证,长期则应着力培育“懂侦查、懂毒理、懂化工、懂数据”的复合型禁毒人才,尤其要充实整类列管背景下的鉴定力量,使鉴定能力跟得上列管节奏。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治理是一场与滥用物质“翻新”赛跑的“持久战”。替来他明被列管之后,列管接力链条上仍可能出现下一棒。唯有盯住“目录之外”,以更快速的列管、更严密的防控和更专业的队伍堵住治理缝隙,方能不断巩固毒情向好态势。这既是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禁毒工作方针的题中之义,也是筑牢毒品防线、守护公众健康,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现代化路径研究”(23SKJD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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