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邰思聪)近年来,演艺人员涉毒案件频发。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提出,演艺人员应自觉抵制毒品,行业协会拟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表示,广播影视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建议在草案的“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包括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提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同时,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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