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富 黄宗祯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已建立了一支成熟的心理咨询师队伍。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戒毒人员开始产生真实迫切的戒毒愿望与长期改善的需求,这都对心理咨询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戒毒场所内心理咨询师长期承受着来自工作任务与“警官—心理咨询师”双重角色的压力。为了进一步提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能力和戒毒场所戒治水平,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对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了心理督导实践。本文对此项实践进行了梳理,并对如何规范化、系统化地构建心理督导模式作出探析。
模式探索
心理督导是咨询师在有经验、有资质的督导师的指导帮助下,实践咨询技巧,监控咨询质量,改进咨询工作,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过程。
心理督导在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16年开展的成长型团体心理督导,这种督导模式是由心理咨询专项技术培训衍生而来的。2017年至2020年,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又陆续开展了现场督导与案例督导,2021年开展了更加专业的平行团体督导。
(一)成长型团体督导
督导频率:第一种是连续式督导,全年共开展12—18次;第二种是“金鱼缸式”督导,如团体关系大会,连续3天在团体咨询与辅导中进行自我探索。
督导方式:受督者需投入到团体各种活动中,觉察自己内心感受及外在的行为,思考自己的角色、相应行为、面对冲突时的应对等。而督导师则需要维护团体设置、保障团体进行、投入团体、尝试识别并解读影响团体的各层面因素,促进团体运作,协助成员从体验中学习。督导师把成员自己有可能忽略的信息,在团体中中立地、不带评判地呈现出来。通过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团体活动,帮助受督者探索、发现、解决个人议题,防止个人议题在咨询中反复呈现,对咨询产生干扰或影响。
效果与反思:成长型团体督导能够有效启动咨询师的自我反思,并且可以使其通过督导师的示范,学习到团体带领的技巧,再将反思带给来访者。另外,相较于理性层面的教学内容,亲身感受到的情绪层面的记忆可以更长久地留在咨询师心中,不容易被遗忘,甚至会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和信条,用以修正、修通以往的一些自我设限的信念。
(二)现场督导
督导频率:在“动机—技能—脱敏—心理能量”戒治技术、认知行为治疗等专项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过程中,穿插进行。
督导方式:由外聘专家上午对咨询师进行技能讲解,下午由受训咨询师对戒毒人员开展咨询。外聘专家选择一名受训咨询师对其咨询过程进行观摩,并作出现场督导。
效果与反思:现场督导在咨询过程中结合了观察和主动督导,最能够展现咨询完整图像。督导师就像比赛场上的教练员负责场外出主意,受督者负责处置。这种“主意”更多应该是建设性的,而非批判性的,也不应完全替代了咨询师自己在“场上”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但在实践过程中,为了不打扰咨询过程,现场督导几乎演变为观察记录与事后点评,虽然对咨询师也有一定启发,但是没有发挥出现场督导对咨询师技能训练的精髓。
(三)案例督导
督导频率:连续式督导,全年共开展12-18次。
督导方式:首先,督导师作为团体中的专家角色,要求受督者(咨询师)介绍该次咨询(训练)情况、应用技术及反思,提出督导议题。其次,督导师确定督导目标和方法。再次,督导师利用团体资源,情境化地探索问题(发挥在场人或物的作用来呈现不在现场的关系情境),与受督者共同进行个案概念化并促进理解来访者言行背后的深层含义,带领团体成员一起讨论交流并反馈意见。最后,由受督者总结被督导感受、收获和反思。
效果与反思:咨询师通过自我报告的方法呈现督导案例,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也不容易给咨询师造成太大压力。但是很多咨询中的重要问题往往不能在报告中体现出来,而且部分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歪曲。笔者建议以后不再单纯依赖自我报告的方式开展督导,可以在其他督导模式下间歇使用或者精简使用录音逐字稿,比如只转录咨询中特定几分钟的内容。
(四)平行督导
督导频率:连续式督导,全年共进行14次。
督导方式:受督者组成团体,督导师即为该督导团体的领导者,既对受督者报告的案例进行同步督导,又同时关注整个受督者团体的动力流动,尤其是关注受督者在该团体下呈现的重现自己所带领的咨询过程的现象。
效果与反思:平行督导本身包含了两个过程:一个是在督导中产生了本来在咨询中产生于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的关系模式,且咨询师在督导中扮演了来访者的角色;二是咨询师将督导中的关系带回到日常心理咨询中,且扮演了督导师的角色。透过平行过程,咨询师能够潜意识地“告诉”督导师在咨询室里他和来访者的关系,甚至重现互动模式。这一阶段的督导有了两个非常大的突破:一是引入了平行过程的概念,二是增设了现场观察员。观察员的设立,提供了“第三只眼”看团体,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场观察的不足。
体系建构
近年来的一系列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坚定了北京市戒毒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心理督导工作的决心。下一步可将心理督导纳入戒毒人员教育戒治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反馈构建起可操作、可重复、可预测的结构框架,明确督导师与咨询师的成长路径和努力方向,最大限度保证场所内心理咨询(项目训练)质量。
专业督导的推进离不开行政手段的推动。为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需要稳步推进督导制度建设,明确督导任务与功能、督导组织架构、各级督导师岗位职责、督导模式、督导规范与指标、督导师队伍培养等内容。具体来讲就是:
实现五种督导功能。第一种功能是检核和评估,督导师需要对咨询师的诊断与评估能力、解释指导教育能力、参与示范治疗能力、咨询技能、接纳性等进行检核与评估;第二种功能是建议和教授,督导师需要对咨询师讲解诊断与评估、建议和教授、咨询与治疗、提供支持等的方法;第三种功能是示范,督导师需要向咨询师示范评估、教育、治疗、咨询、支持的方法,当场演练并纠正;第四种功能是咨询,督导师需要和咨询师一起探讨评估、教育、治疗、咨询、支持的过程;第五种功能是支持,督导师需要对咨询师的评估能力、教育能力、治疗方法、咨询方法以及接纳性等予以支持。
明确督导组织架构及各级督导师岗位职责。督导架构可以分局—所两级设立。局级督导机构在全局层面通过有效调度安排,实现对各层级咨询师的督导,特别是对局优秀心理咨询师的督导以及彼此之间的朋辈督导。所级督导机构在本所内加强对大队专职心理咨询师、新手咨询师的督导,有效引导、督促、帮助新手咨询师规范完成咨询任务,提高心理咨询伦理意识和方法技能,并且借由班组建设平台带动、引导、帮助其他助人工作者学习心理咨询技术,将咨询技术、咨询方法运用到解决戒毒人员问题上。
提出督导模式。督导师可以根据督导对象和督导目标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用的模式与流程。实践结果表明,结构化、清晰、直接教学或反馈,对于新手咨询师很有帮助;而非结构化、简洁的、涉及潜意识层面议题的引导启发,对资深咨询师更有效。也就是说对于资深心理咨询师有很大帮助的督导模式,并不一定有利于新手咨询师的成长,反之亦然。建立督导师培养课程与训练体系。由外部培训资源培养的第一批心理督导师作为首批局级督导师资,负责制订培养后续督导师的课程与训练方案,最终形成局—所两级的督导师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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