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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宏(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判8年6个月!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6/10/9 17:0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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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分子。为深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院特别通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到庭旁听,以真实庭审、公开宣判开展沉浸式法治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宏明知贩卖依托咪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以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多次提供吸食毒品场所,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宏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宏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此举既是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也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敲响了防毒警钟,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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