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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隐秘而“善变”的陷阱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6/7/27 16:34: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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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替来他明等16种物质被正式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含有替来他明等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就是新型毒品。吸食、购买、非法持有均触碰法律红线,构成涉毒违法犯罪。


公众不难发现,从合成大麻素到依托咪酯,再到替来他明、乙基氟胺酮(俗称“飞鸟”),一支外观潮流、果香浓郁的电子烟,早已不是简单的时尚单品或解压工具,而是“暗藏玄机”的新型毒品。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上头电子烟”烟弹中的非法添加成分不断迭代,其隐蔽性与危害性也同步提升。


本期“识毒”版,编辑部对“上头电子烟”添加物进行了梳理。让我们一起精准识别这些非法添加成分,揭开它们隐藏的真实面目,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上头电子烟”打牢基础。


缘起:合成大麻素


——“伪装入喉”的“毒瘤”


2021年前后,市面上出现了一批打着“合法上头”旗号的特殊电子烟,它们通常有着普通果味电子烟的外观,部分商家将其宣传为“潮流解压单品”,在年轻人聚集的酒吧、小众社交圈暗中流通。这些看似普通的电子烟,烟油里添加的并非合规物质,而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类物质。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最早一批“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添加成分。相比传统大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强度远超天然大麻,吸食者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症状,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容易引发肇事肇祸,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在我国,天然大麻属于严格管制的传统毒品,而合成大麻素为化学合成,无需种植大麻植株,仅依靠化工原料即可实现地下批量生产,成本更低、流通更隐蔽,也更容易添加其他物质。不法分子将该类物质溶解进草莓、薄荷、可乐等调味烟油,装入普通电子烟弹,外观与合规调味电子烟无任何区分,依靠酒吧、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年轻人兜售,宣称“无大麻、合法解压”,精准抓住青少年追求潮流、猎奇刺激的心理,诱骗青少年接触吸食。


2021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该省首例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案,共缴获合成大麻素晶体156.81克、含毒烟油3254.6毫升,抓获781名涉毒嫌疑人员,其中18至25岁的涉案人员占60%。


由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种类繁多、更新不断,只有整类列管,才能有效遏制其蔓延。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成为全球首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国家。


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另寻出路”,继续寻求合成大麻素的替代品,依托咪酯这一麻醉诱导常用药物成为他们的“新目标”。


进阶:依托咪酯


——钻监管空子的“替代品”


合成大麻素被整类列管后,不法分子很快将目光瞄准医用麻醉领域。依托咪酯,一种本应用于临床手术诱导麻醉的处方类麻精药品,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于1964年被开发,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或结晶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因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且无组胺释放作用,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


央视新闻曾报道湖北秭归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在警方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年轻男子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后,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开启直播,全程眼神涣散、语无伦次。涉案人员李某交代,他最初只是出于好奇跟风尝试,吸食后很快就出现手抖、流口水、走路不稳的症状,没多久就产生严重依赖,无法正常学习、工作。


云南省毒品实验室警务技术二级主管薛丹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托咪酯通常是一种无色透明的麻醉药品,在正规的医疗当中,通常用于手术麻醉,属于严格管控的麻精药品,个人是严禁私自购买或者使用的。这类药物最大的特点就是起效极快,麻醉性极强。人体一旦不小心摄入,就会在短期内出现意识模糊、全身无力、失忆等症状,极易引发性侵、人身伤害等一系列恶性案件。


《2025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数据显示,当年全国查处滥用依托咪酯的人员达3.7万人次,占查获总滥用人次的26.3%,一度超过海洛因,成为滥用严重程度排名第二的毒品。


依托咪酯被非法滥用后,于2023年10月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制售、吸食均按涉毒违法处理。自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不法分子开始寻找其他替代品,异丙帕酯、美托咪酯等物质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2025年3月20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蓝某某居间介绍贩卖含有异丙帕酯的电子烟烟弹1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何为异丙帕酯?专家介绍,异丙帕酯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状,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的药理作用,且具有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吸食异丙帕酯,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导致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使用还会出现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依赖,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2024年、2025年,我国连续两年对“咪酯类”衍生物实施了集中列管:2024年6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美托咪酯、异丙帕酯、丙帕酯等共46种物质被列管,当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6月19日,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三氟乙咪酯、4-氟依托咪酯、丁托咪酯、仲丁咪酯、异丁咪酯、2,6-二氯-3-氟依托咪酯、甲氧羰基环丙咪酯等物质被列管,当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不法分子不断更换替代品规避打击,此后每年均有新增依托咪酯类衍生物被纳入管制,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演进:替来他明


——兽用麻醉剂沦为新原料


今年7月,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侦破一起贩卖含替来他明成分“上头电子烟”案件,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含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4支。此前,浙江省金华市警方侦破一起案件,共有5个犯罪团伙被摧毁,6处窝点被查获,3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缴获替来他明粉末36千克、烟油249千克、烟弹及配件880万余个。


随着各类咪酯类衍生物持续被国家列管,不法分子再次转换原料“赛道”,将黑手伸向作为兽用麻醉剂的替来他明。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替来他明原本仅被批准用于小型动物全身麻醉,临床上也可用作诱导麻醉或与其他麻醉药品配合使用,以增强麻醉效果。化学结构与毒品K粉(氯胺酮)高度相似,却有着比K粉更强的神经毒性,是近年来“上头电子烟”里危害最突出的非法添加成分。 


替来他明属于苯环利定类解离性麻醉剂,成瘾性、神经毒性远高于依托咪酯。少量摄入会产生致幻作用,导致体温下降、心动过速、永久性神经损伤、持续行动缓慢、呕吐、嚎叫等症状;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全身麻醉、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同期流通的同类解离性物质还有乙基氟胺酮(俗称“飞鸟”)。乙基氟胺酮属于苯环利定类精神活性物质,该类物质包括苯环利定、氯胺酮、氟胺酮、乙基氟胺酮等。这4种物质之间存在明显的代际演进关系。“乙基氟胺酮是在氟胺酮被列管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设计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周立民在本报撰文介绍,乙基氟胺酮常被非法添加入电子烟烟油中,作为一种分离性麻醉剂,吸入后可产生分离性麻醉和强烈致幻效果,使吸食者产生脱离现实、身体“飞翔”的虚幻感受,因而在吸食者的黑话中被形象地称为“飞鸟”。


2024年以来,我国江西、四川等多地警方相继查获乙基氟胺酮。警方提示:吸食该物质后会产生与氯胺酮类似的麻醉、分离和致幻效果,容易诱发暴力犯罪、自伤、自残及自杀等行为。


系统共治:构建全维度防控体系


“上头电子烟”迭代速度加快,给毒品治理带来极大挑战。面对隐蔽性、迷惑性持续升级的新型涉毒风险,我国从国家规范到社会多元协同防范,全维度发力,切实守护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为提升监管效果,相关部门动态升级列管机制,从“单点管控”到“框架设防”,为打击“上头电子烟”提供坚实的法律和政策支撑。除上文提到的各类管制政策外,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出台,明确要求“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从源头上全面禁售开放式电子烟。2024年11月20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打击整治,系统解决“上头电子烟”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4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开始施行,明确了盐酸替来他明等兽用麻精药品的具体管理要求。其中强调,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但是,依然有不法分子在网上销售替来他明。


今年7月1日,国家正式将替来他明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在今年6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禁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禁毒办持续开展毒品滥用监测预警,科学研究、论证评估,依法、及时将发现滥用危害的成瘾性物质纳入国家规定管制,积极有效应对滥用物质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本次列入国家管制目录的替来他明等16种物质,是2025年以来监测发现的滥用较为严重、流失风险较大的品种。考虑到我国已批准盐酸替来他明作为兽用麻醉制剂上市,此次列管将其排除在外。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盐酸替来他明按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禁止在网上销售,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


据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涉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长态势,依托咪酯超过海洛因,成为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涉案药物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且紧跟列管目录不断翻新,已发现的滥用物质多达数十种,在无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中,“上头电子烟”类案件占比较大,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


对此,多位禁毒领域、法学领域专家也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治理建议,推动治理效能持续升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指出,不法分子规避管制的典型手段,是在已列管物质基础上微调分子结构,快速衍生出美托咪酯、二氟乙咪酯等同效变体,形成“旧物质刚管控、新替代品立刻流通”的恶性循环,这也是新型毒品伪装持续升级的核心动因。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应联合清理无证电子烟店铺与线上私售账号,常态化排查校园周边、娱乐商圈等重点区域,全面取缔无资质分装、勾兑改装电子烟的黑作坊;针对兽用替来他明,要全面落实二维码追溯制度,严禁线上售卖兽用麻醉制剂。


电子烟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最隐蔽的载体,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上海大学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勇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电子烟的监管涉及烟草专卖、药品监管、公安禁毒、商务外贸等多个部门,跨部门协同尚不完善。“必须搞清楚物质在哪个环节被添加,是生产厂家还是流通环节。”张勇安说,“只有掌握电子烟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数据,才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在电子烟监管方面,张勇安建议加快推进快检技术的研发,做到像查酒驾一样快速检测烟油中的非法添加物。同时加强跨部门协同,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实行全链条赋码追溯。


如何防范“上头电子烟”危害?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物质成瘾科副主任医师蔡丹丹认为,需要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同向而行,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防护体系。个人要提高警惕,坚决拒绝诱惑,谨慎社交,远离高危场所;家长要加强关爱,做好监护引导;学校与社会强化宣传,严格防范。同时,媒体、社区要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川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毒品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四川警察学院特聘研究员徐布一建议,“青少年防范‘上头电子烟’须做到‘三不’:不轻信暗语诱导、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暴露隐私信息,同时可依托平台举报功能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安全。家长与学校应联动加强禁毒教育,帮助青少年建立‘拒绝第一次’的坚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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