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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全球扩散:监管困境与应对探索

来源:中国禁毒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5/3/11 17:16: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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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该类物质又被称为 “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与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具有较长滥用历史的毒品相比,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性更强。


扩散趋势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报告,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呈现出快速扩散态势。截至2024年7月,全球累计监测到1200多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平均每周发现1—2种新物质,主要包括合成大麻素、合成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和色胺类等物质。


从地理分布来看,新精神活性物质已从传统的欧美市场向亚太地区快速蔓延。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北美地区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已超过500种,居全球首位;欧洲及亚洲部分地区紧随其后,报告数量在301—450种之间。值得关注的是,亚太地区已逐渐发展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主要消费市场,尤其在年轻人中快速渗透。


从危害程度来看,新精神活性物质较传统毒品呈现出更强毒性和更高致死风险。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例,其致死剂量为海洛因的千分之一,因剂量把控困难,极易导致使用者过量。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在北美地区,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跃升为15—35岁青年群体非正常死亡的主要诱因。此外,由于这类物质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其对人体的长期危害和成瘾机制尚未被完全认知。


新精神活性物质流通呈现出鲜明的“互联网+”特点。一方面,随着暗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加密通信和匿名支付等手段,在虚拟空间构建起隐蔽的交易网络。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利用各类社交平台通过特定暗语、私密群组等方式完成交易。


从生产方式来看,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技术门槛不断降低,使得大量小型地下制毒实验室出现。同时,新精神活性物质原料来源日趋多样化,且易于伪装成普通化学品,这极大地增加了源头管控的难度。


监管困境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快速变异性给全球毒品监管带来严峻挑战。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者通过精密微调分子结构,源源不断地创制出与已管制物质化学性质相近,但法律地位模糊的新型物质,以规避现行的管制清单。同时,传统列管立法程序需要经过发现、评估、论证和立法等一系列环节,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数年,导致新精神活性物质监管始终处于“被动追赶”状态。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跨境治理困境日趋复杂化。新精神活性物质全球供应链呈现出典型的产销分离特征,即生产地与消费市场往往分布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这种地域分散性与暗网交易平台的兴起相互叠加,非法贸易网络借助端到端加密、数字货币等技术手段规避监管,使得传统以国家为单位的管制体系难以实现全链条治理。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科学认定面临着多重实质性障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理危害、成瘾机制及长期健康影响均需要通过严谨的实验研究与临床观察来验证,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形成权威结论。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具备相应检测和评估能力的专业实验室数量有限,许多国家甚至缺乏必要的技术设备与专业人才。这一现状在部分欧美国家的预警实践中表现突出,尽管其预警系统能够每周识别出数种新型物质,但由于评估资源不足,配套的风险分析往往陷入严重滞后,影响了后续管控措施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需求端管理呈现出复杂的政策困境。传统毒品的严格管制措施在压缩供给的同时,却意外刺激了使用者对替代性物质的寻求,客观上助推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市场的快速扩张。此外,潜在使用群体普遍存在风险认知偏差,倾向于低估这类新型物质的成瘾性与危害程度,甚至将其视为传统毒品的“安全替代品”。


应对措施


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带来的全球性挑战,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探索创新性治理方案,形成了多层次的应对体系。


在立法创新层面,各国逐步突破传统的“逐案列管”模式,转向更具包容性的“属类管制”方案。英国实行的《精神活性物质法案》采用“功能性立法”思路,以物质的精神活性效果为规制标准;德国通过《新精神活性物质法》确立了基于化学结构的类属管制体系;美国采用“类物质立法”,允许在短期内将疑似新型毒品临时列入管制清单;日本以“骨架式列管”将含有特定化学骨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纳入管制范围。中国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大部分列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2024年6月,中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增列后国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到234种。


在执法协作层面,国际社会正加快构建多边合作框架。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和消费区域往往跨境分布,单一国家的管控措施难以全面奏效。为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启动了新精神活性物质早期预警系统(EWA),以应对全球范围内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迅速增加。目前,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该平台共享信息。此外,欧盟建立了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预警系统(EU EWS),通过各成员国的国家预警平台收集、评估并实时共享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的信息,以标准化的报告流程和专业化的评估机制,有效提升了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应对能力,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区域性治理提供了重要经验。


在治理手段层面,科技创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支持。由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化学结构多变,传统检测方式难以覆盖所有类型的新型物质,各国逐渐引入快速检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例如,芬兰在边境部署了便携式光谱分析仪,能够快速筛查疑似新精神活性物质,显著提高检测效率。同时,区块链技术可被用于暗网监测,通过算法追踪与分析可疑交易信息,从而识别暗网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交易活动。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全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深刻理解其快速变异、跨境流动和认定困难等特征,并基于此,构建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治理框架,以实现对这些物质的精准管控,切实保障全球公共安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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