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结合《山东省禁毒条例》,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以下简称《基准(二)》),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禁毒条例》出台,新增涉及公安禁毒工作的行政处罚有10种。《基准(二)》结合执法实际,对10种公安行政处罚规范了违法行为名称,明确了法定依据,合理设置裁量标准,充分体现平等对待、教育与处罚并重、“过罚相当”的原则。同时,《基准(二)》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分别进行细化,并予以归纳、分类,力求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基准(二)》已全部纳入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要。
据了解,2013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制定《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277种违法行为的公安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量化。下一步,山东省公安厅将根据公安执法实际需要,逐步对其他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并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出台以及基层反馈意见,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覆盖全部公安行政处罚内容的裁量基准体系,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柴黎 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