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山东禁毒工作开启了新征程,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将禁毒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范畴
《条例》共7章65条,囊括了禁毒工作的各方面内容,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使山东禁毒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考、有法可依。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从“明责、考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规定省和设区的市禁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条例》有关规定,未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或者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化工药企出租转让设施设备须报告公安机关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多年来实践经验总结,对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制。
《条例》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应当如实记载承租或者受让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承租人或者受让人个人信息,出租期限、转让时间,出租或者转让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主要用途等情况,并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条例》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要求,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得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毒品违法犯罪信息不断增多的现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以及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
打造常态化立体化禁毒宣传格局
《条例》单设“禁毒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要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人文关怀与严格管控两手抓
《条例》注重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为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规定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
《条例》提出,自愿戒毒人员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开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书面同意后,进入指定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开管理。
《条例》同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艺人涉毒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对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参与文艺演出,或者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
李东明(山东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山东省禁毒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
《条例》利剑出鞘,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
《条例》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突出治理创新,突出人文关怀。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这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造“无毒山东”“净土齐鲁”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作用。(孙丽丽 李全栋 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