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建成并运行阳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打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于洪分局的积极推动下,于洪区建立起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体系,从区直机关单位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逐级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并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稳步推进。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等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规范执行。区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拨付20万元专项资金,并视情增加资金保障额度。通过集中站点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设施全、人员齐”。于洪分局通过精心选址,在“阳光100”社区全力打造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的功能型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由区财政拨付专款35万元进行改造,并为戒毒康复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了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于洪区将76名社区戒毒人员纳入到中心集中管理,对社区戒毒人员实行三级集中管理制度,建立起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行为干预、综合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档位,依法进行处置,一次违反戒毒协议,由禁毒专干进行劝诫;连续两次违反戒毒协议,由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告诫;连续3次违反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戒。通过集中帮扶救助,提供社会服务,确保“办法多、途径畅”。
于洪区禁毒部门还从吸毒人员家庭走访入手,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业设备,聘请专业人员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辅导,进行心理减压。与民政、社区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咨询和经办服务;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协调职业教育中心、烹饪学校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与此同时,设立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基地,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就业难题。
(谭彦叙 王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