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刑三人无期!马某不拉等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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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刑三人无期!马某不拉等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


来源:甘肃禁毒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 16:49:00 阅读次数:

甘肃禁毒网讯 2019年12月27日,甘肃省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不拉、丁某、伊某温、吞某温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诉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马某不拉等人的上诉,维持酒泉中院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马某不拉、吞某温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丁某、伊某温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2月29日,酒泉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不拉等四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于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二审裁定。

省法院二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马某不拉为转卖牟利而购买毒品,上诉人吞某温受雇佣指使帮助贩卖毒品,上诉人丁某、伊某温受指使运输毒品海洛因9397.31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马某不拉、吞某温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丁某、伊某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对上诉人马某不拉的死刑裁定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涉案毒品达9公斤多,贩卖、运输数量巨大,且系跨境贩毒,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是酒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多的特大型毒品犯罪案件。(酒泉市中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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