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1日,山东省禁毒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戒毒局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接受戒毒治疗,鼓励群众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禁毒、从严治毒,全省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还有相当数量的隐性吸毒人员未被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在册吸毒人员还在吸毒。为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山东公布6家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分别是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济宁)戒毒康复中心、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东营胜利医院、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和青岛正阳心理医院。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戒毒医疗机构会根据每个吸毒人员的情况,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进行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帮助吸毒人员科学戒除毒瘾。
据了解,为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2015年山东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完善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朱秀娟 李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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