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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14颗,被告获刑三年半

来源:大余检察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6/3/19 16:54: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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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朋友深陷毒品泥潭

非但不伸手拉一把

反而见利忘义、趁火打劫

干起了贩毒的勾当

用这种方式赚黑钱

无疑是自掘坟墓

近日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对外发布一起

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人邓某某在KTV结识钟某某,得知钟某某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邓某某非但不劝阻,反而主动帮忙购买并加价贩卖。短短几个月内,邓某某向钟某某及其男友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共计10次14颗,获利700余元。


最终,邓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非法使用会成瘾,导致精神障碍、呼吸抑制,甚至危及生命。不法分子常常将依托咪酯等毒品常伪装成“电子烟”等时尚产品,瞄准好奇心强的青少年,实则是致命的“糖衣炮弹”,切莫尝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邓某某虽获利微薄,但其多次贩卖,情节严重,最终毁掉了自由和前途,只能自食苦果。切记:毒品交易,零容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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