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花虽美,但绝非“观赏花卉”,更非民间治病良药,私自种植、制毒、贩卖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张掖市民乐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因制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家住宅后院围墙内种植罂粟种子,罂粟果成熟后,使用工具收集罂粟果的汁液制造鸦片。2024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杨某某欲出售鸦片,遂安排特勤人员贴靠侦查。于2024年12月将正在贩卖鸦片的杨某某抓获,现场查获鸦片疑似物560.71克。在杨某某家中查获罂粟果壳疑似物518.48克,罂粟种子疑似物49.42克,并扣押杨某某制造鸦片使用的铜条、铅笔刀等工具。经张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某处扣押的鸦片疑似物、罂粟果壳疑似物中检出鸦片中的吗啡、可待因、帝巴因、那可汀、罂粟碱成分;经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检验,从杨某某处扣押的鸦片疑似物送检样品中,检出吗啡成分,含量为6.1%。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制造、贩卖鸦片560.71克,其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是一起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提取汁液制造毒品出售的典型案件。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等。罂粟叶片青翠,花朵娇艳,茎杆亭亭玉立,蒴果饱满,但它却是一朵毒花。从其蒴果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会导致吸毒人员犯罪率上升,破坏家庭和谐,给社会正常有序运转带来巨大灾难,国家实行绝对管制。种植罂粟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绝不因好奇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绝不轻信“鸦片治病”、“罂粟调味”等谣言;绝不为涉毒行为提供场所、技术或资金支持;发现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有可疑植物立即拨打110举报;发现涉毒线索,立即向禁毒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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