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击非法种植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毒品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依法进行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强制铲除。
二、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有关法律,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包庇、袒护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分子或者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的线索经查证核实给予300——1000元奖励,发挥重要作用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报上级单位予以重奖,并严格为其保密。
(一)来信、来访举报:武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武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各辖区派出所。
(二)电话举报:110
0938-3424045
六、本通告由武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武山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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