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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禁毒委员会关于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来源:凉州公安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24/7/17 16:28: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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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区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区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举报的线索经查证核实,将按照《武威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500到10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六、公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铲除的,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如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仍未铲除的,接到举报或在踏查过程中发现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 0935-5813336  


特此通告


凉州区禁毒委员会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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