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邮局海关在进境寄递渠道查获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的精油7瓶,目前已移交缉私部门刑事立案。
沈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机检查验时,发现一件进境邮件图像异常。现场关员立即对该邮件进行开箱查验,发现箱内有7瓶可疑液体精油。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瓶内液体含有γ-羟基丁酸。
γ-羟基丁酸,俗称“听话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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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羟基丁酸(GHB),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可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如果摄入过量,可致心搏徐缓,有可能发生痉挛性肌肉收缩、神志不清、谵妄、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暂停、低血压和吸入性肺炎;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而窒息而死。戒断症状一般为焦虑、失眠、恶心、呕吐、听触视幻觉、心动过速等,也有人出现典型阿片样戒断反应,例如全身骨头痛、蚁爬感、出汗等。
我国于2001年5月将GHB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进行管制,2007年10月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γ-丁内酯(GBL)口服后,可在人体内迅速水解成为GHB,其滥用效果与GHB几乎相同。2021年5月,γ-丁内酯被列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
通常滥用的GHB为白色粉末,易溶于水。以GHB为主要成分的“神仙水”无色无味,被某些不法分子掺入酒水饮料中用于实施犯罪。对于在他人饮食中加入GHB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将GHB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比如“迷奸”,则可能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
所谓的“神仙水”并不能让人快乐似神仙,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的谎言,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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