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警方与云南临沧警方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缴获冰毒4698克。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缉毒大队在侦办“2023.6.26”毒品专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某与涉毒人员密切接触,有运输毒品的重大嫌疑。获此线索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办案民警跟进侦查,经细致分析、循线追踪,发现杨某某在云南临沧的活动轨迹。9月15日,办案民警与当地警方联合行动,将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冰毒4698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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